图书馆

规章制度

一、文献借阅规则


  1、所有图书馆文献均应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馆外。
  2、目前本馆暂定教职工每人限借15册,学生每人限借10册。
  3、借书期限:教职工所借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否则逾期一天罚违约金0.20元。
  4、续借:读者所借图书,如已到期未看完,可拿书到图书馆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
  5、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图谱等工具性文献、贵重原版书、报纸、期刊和绿色书标的图书,仅供就室阅览,不外借。
  6、读书就室阅览,每次可在架上选1-2册(教师备课,毕业生写论文每次可选三册)。
  7、读者应爱护馆藏书刊,不得污损、折卷、裁割等。
  8、在库内已破损且无法再继续流通的文献,要及时下架并送交修补
  9、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又不续借者,将停止其借阅权利,直到归还图书后为止,并予以违约金处理,学生外出实习,文献外借期限可顺延。如遇因公出差、住院等特殊情况,可凭有关证明取消或延长借阅期限。
  10、读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应先归还,若有冒充他人借阅证或继续使用已挂失的借阅证者,除扣其证件外,并予以严肃处理。
  11、教师、职工调离学校和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
  12、借书时,读者应对所借的书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损毁者,读者应协同管理人员一起分清责任,并在相应的部分加注并标明日期,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已损毁”章,否则,由借阅者负责,并按原价的二到三倍赔偿。
  13、凡违背以上第(一)(七)8条者,视情节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协助工作1-4个小时,任务是打扫卫生、图书整架、归置桌椅等。
 

二、借阅证管理制度


  1、借阅证的办理:我校读者使用一卡通校园卡,入校新生在接受图书馆入馆培训后,集体开通校园卡借阅权限;在校教职工由人事处出具证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教职工在实习期间,不给予开通借阅权限。
  2、借阅证(校园卡)的使用:借阅证(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使用他人借阅证(校园卡)者,停止借用者及被借用者借阅权一个月。
  3、借阅证(校园卡)的挂失与取消:凡借阅证(校园卡)丢失的读者,必须由本人立即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声明挂失,去校园卡中心补办新卡。同时负责清还挂失前本人所借的所有图书。挂失后找到原证的,本人可持学生证申请取消挂失。
  4、借阅证的补办:借阅证挂失后确实找不到的,可到图书馆办公室申请补办借阅证。申请补办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
  5、借阅证的注销:读者离校,应将图书全部还清,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三、图书赔偿规则


  1、读者对所借图书,不得遗失、损坏、拆散、圈点、涂画和污损。违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中文图书按出版时间计算倍率赔偿:五年以内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六至十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十年以上按原价的8倍赔偿。
  (二)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偿: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8倍赔偿,原版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图书价格的平均单价的10倍赔偿。
  (四)圈点、涂画、污损书刊者,每损坏一页罚款二元;若超过十页以上者,按丢失赔偿。若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的10倍罚款,并报往学院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2、已赔偿的图书,在当学期内又找到原书且完整无损者,可持书及赔款收据(或相关证明)可退回赔款。
  3、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并收回借书证,停止借书权1-2个月,同时偷窃者还要写出检查,图书馆还要将其情况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及学生处。


四、图书馆阅览规则


  1、图书馆面向全校教职工生开放。
  2、请勿带包、个人书刊入馆,如有携带,须将其放在图书馆一楼“存包柜”存放。
  3、保持室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4、本馆图书资料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选取。每次限取图书一册。
  5、爱护图书,请勿在图书上圈画或撕毁图书,请勿乱拿乱放。
  6、如遇临时停电,请读者自觉、有序离开图书馆。
  7、读者离馆时,请摆放好座椅。认真清点并带走自己的物品,以免遗失。
  8、凡违背以上规则者,视情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协助工作1-4个小时,任务是打扫卫生、图书整架、归置桌椅等。
 


五、报刊阅览区阅览规则


  1、本区提供现刊、报纸阅览服务。 2、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刊进入室内,贵重物品请随声携带。
  3、保持现报刊区安静、整洁、文明,不要高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张、纸屑;不准吃口香糖、泡泡糖,严禁烟火。
  4、为了不影响他人阅览,本区报刊只能在本区域阅览,不予外阅外借。如需复印,请您到登记处登记,复印完毕,请立即还回。
  5、为了使期刊有序存放,勿随意放置。每次限取期刊一册或报纸一份。期刊、报纸看完后,请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6、请勿将报纸从报夹上取下,以免报纸散失。
  7、爱护报刊,勿在报刊上批注、圈点和剪裁、撕割。有污损期刊、报纸,须赔偿(2元/页)。污损严重者或丢失按原定价5-10倍赔偿。
  8、本区阅览座位有限,请您勿用个人物品抢占座位。离开时请轻轻将椅子摆放整齐。
  9、凡违背以上第3、4、5、6、7、8条者,视情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协助工作1-4个小时,任务是打扫卫生、图书整架、归置桌椅等。


六、光盘资源管理和使用规定


  光盘资源是图书馆馆藏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大部分是随书光盘即图书所附带的光盘,它具有数字化的特点,集文字、图像、声音于一体,是对图书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的一种非书资源。为了让学校读者方便使用,我馆目前已经开通随书光盘的借阅,为了做好随书光盘的借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借阅地点:目前由图书馆二楼老师负责随书光盘借还工作。
  2、借阅对象:本校教工、学生。
  3、借阅办法:读者持本人的证件(学生证或职工卡)和附盘的图书或光盘条码号。抵押证件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数量:读者借阅光盘数量最多为2张(套)。
  5、借阅时间:周一至周五白天开馆时间。
  其中周三下午整理光盘,不进行借阅和归还手续。
  6、借阅期限:借期为7天。读者必须按规定期限归还光盘,超期每天罚款(需要缴纳滞纳金)1.00元/天。如需继续使用,允许续借一次,续期为7天。
  7、读者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光盘,避免人为损坏,归还时如发现下列情况,由借阅者本人按规定赔偿:
  (一)光盘有划痕、断裂,盘面有污渍的;
  (二)光盘上标注的条码号与附盘图书的条码号不一致的;
  (三)光盘盒有损坏的;
  (四)光盘不能在电脑上正常使用的。
  光盘属易损物品,读者借阅光盘时,要当面自己检查,如发现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要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处理。
  8、光盘归还:归还时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光盘有无第八条所列情况,并进行登记。
  9、赔偿规定:
  (一)读者丢失光盘或在归还时出现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导致光盘无法使用时,而且该光盘在本馆只有一张,要赔偿原出版社的同种光盘或按配套图书的价格赔偿现金,并交纳加工费5元;若该光盘在馆内还有复本的,则按每张光盘10元赔偿。
  (二)读者损坏或丢失成套光盘中的一碟或数碟,要赔偿全套光盘的价款。 (三)光盘盒被损坏,按原价赔偿。
  (四)对盗窃光盘者,按原价的10倍赔偿,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办理赔偿的读者,图书馆将通报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给予必要的处分。
 


七、存包柜使用规则


  1、本馆设有存包柜,供读者存放物品。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手机、MP3、钱包、首饰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勿存放至存包柜,否则,若有失窃,责任由读者自负。
  3、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自备小挂锁,我馆不负责物品的保管。
  4、为使存包柜能发挥正常作用,请勿留物过夜;每晚闭馆后,滞存柜内的物品将被清出,我馆不负保管责任,还要对违规读者进行批评教育。
  5、爱护存包柜。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图书馆自修室管理制度


  1、一楼自修室每天开放时间为6:00-21:30,自由出入,勿需刷卡。
  2、自修室是学习的公共场所,做文明读者,禁止穿拖鞋、衣着要整洁大方,除有声朗读室外,一楼其他区域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3、请勿随口吐痰、乱扔纸屑、果皮、快递包装袋或者包装盒,废弃物请入纸篓,严禁在馆内抽烟,已经发现将劝离图书馆。
  4、冬季禁止使用暖手宝取暖、热得快烧水,防止爆炸、起火,造成人身损伤。
  5、有声朗读室不准利用书包、书籍、坐垫、水杯等物品占座,也不得预先为他人占座。人走物去,否则任何人都可按本规定清除占座的物品。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6、因事短暂离开,应在座位上留下纸条标明讫至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小时。否则按第5条规定处理。
  7、在有声朗读室背书时,要举止文明,不准用脚踢蹬墙壁、门、窗等,因个人造成墙壁污损由个人承担恢复墙壁洁白。
  8、因占位发生纠纷,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调解,对违规者提出批评,对屡教不改者图书馆将交由校保卫处予以处理。
  9、自修室的桌椅禁止随意乱挪或者更换。请爱护室内设备,不准随意在桌椅等设备上刻画,对不遵守此规定者图书馆将给予批评、处罚。
  10、维护室内秩序和卫生是每个读者的应尽义务,工作人员和保安有权按本规定将违规者带离本室,并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11、对违反2-9条规定者,必须在图书馆协助工作1-4个小时,任务是打扫卫生、图书整架、规整桌椅等作为处罚。